绝对观念论

绝对观念论

转自《哲学园》


超验哲学精神的传承

 

康德哲学对德国观念论最大的影响,是他的批判哲学把反思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,不再把目光固定到外在的对象,而去对人自身的认知、道德和批判力作出批判性的研究。在认识外物之前,我们必须先了解自己。

 

对整个德国观念论而言,「认识你自己」无疑是最明确的指引,但是他们认为康德本人却未能在这条道路上贯彻始终。各大德国观念论者对此都有不同的意见,但他们在两点上是一致的:超验哲学的完成必然要把「物自身」这个绝对的「外在者」消除,同时,哲学甚至是思想本身必须要提供到自己的基础,不需要依靠外物。

 

我们在先前的文章中已谈到,物自身的存在和康德的哲学格格不入。康德一方面说「物自身不可知」,但他本人倒是对物自身说了很多话,例如物自身影响(affect)感性官能,但如何影响,康德没交代清楚。说物自身存在,但存在不是知性范畴吗,怎么能直接描述物自身?而且,我们根据甚么去断定物自身是「外物」,而不是吾人的概念构想?对这些问题德国观念论者认为康德没有好的解释。

 

但另一个重点是康德没有为自已的超验哲学提供基础。根据康德,知识的合法性在于知性在感性范围下的运作,那么,超验哲学本身的合法性又来自哪里?超验哲学本身算不算是「知识」?如果是,它的感性根据何在?如果它不是「知识」,那它算是个甚么东西?而且,如果超验哲学的策略要成功(即把超验和经验层面从起源上分离),那么超验层面本身就必须要论证自己,例如各个先天概念的根源何在,在这个意义下,德国观念论者就是要为思想和概念的生成提供解释。

 

绝对观念论

 

黑格尔的绝对观念论(absolute Idealism)的中心思想是一切认知和对象(object)都离不开概念,概念没有真正意义上的「界外」。虽然康德都认为一切认知对象都必须要有知性概念在其中,但他同时为概念的运作划下明确的界限,即概念只能在感性的范畴下才有合法性,因此,概念「之外」,还有感性直观,还有物自身。但绝对观念论却认为,这一点正是超验哲学未能贯彻其反思,而只停留在「一阶理论」(first-order-theory)的层次。

 

「一阶理论」和「二阶理论」(second-order-theory)是当代德国哲学家Markus Gabriel所提出,我在此借用来解释绝对观念论。一阶理论是指用以解释特定对象—物关系(Object-Relation)的理论,例如解释主体此物如何被物自身影响产生感性,这就是在解释两个对象之间的特定关联。但二阶理论不关心特定的对象关系,而是任何知性理论建构过程(theory-building process),包括哲学本身之所以可能的根据(Ground)。黑格尔的绝对观念论在这个意义下是一种二阶理论。他不是单纯地用既定的概念例如「存在」、「外与内」、「本质」、「表象」等等概念套用到某个对象上去解释对象,他退回到研究这些概念本身。(关于一、二阶理论,可见另文:《三个方法:本体论、哲学心理学与临床精神分析》简记)

 

(但这并不是说黑格尔的策略是唯一的二阶理论,事实上谢林就非常反对把概念视为绝对,因为这就忽视了概念的自然基础。如果概念,或是说黑格尔的《逻辑学》本身已经「自圆其说」了,那么我们如何理解人作为自然的一部分,自然如何些生出概念?自然世界和概念的关系是甚么?这方面的批判可参看谢林的《近代哲学史》,中文版最近经已出版,由北京大学先刚教授翻译)

 

我们可以说这是一种变异的康德式策略:康德是要求在实际去认知之前,先去研究人自身的认知机能,因此退回到研究主体自身。而黑格尔在这里是认为,人类的一切认知(包括去研究人本身的机知机能)既然都不可能离开概念,那么在认知任何事物之前,我们就必须先研究概念本身。

 

但我们发现,即使是研究概念自身,也已经是在运用概念来理解概念。康德以物自身和感性作为概念的界限,但黑格尔认为感性—知性的区别本身就是概念上的区分,更不用说物自身本身就是纯粹的概念构作。我们只能以概念来为概念划出界限,因为「甚么不是概念」这个问题本身就要求一个概念性的答案,在这意义下我们找到概念的第一个特性:它并非相对于某物来界定自身,它是绝对的。

 

除了作为一个哲学思想,绝对观念论也是一种方法。即不能首先划定有甚么是「外在」与「内在」,有甚么对象给予(Given),用甚么概念来理解此给予的对象,用黑格尔的话说,就是要「浸淫在纯粹思维之中」,把握思维本身,而不是外在的对象 。 毕竟,甚么是「外在的」对象,甚么是「内在」的,本身就是概念上的分别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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